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👡)国家卫生健(💾)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💁)康注意到,对(🙅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🎌)出解决(🗾)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⬆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⛩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👱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📶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🦉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🐐)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😊)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😸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📏)通过(🦓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🛵) 另外,文件提(🧟)出(🏺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🤾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🛌)业可围(📝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🅿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🕗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🥃)统(🕍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📒)提到组织(🚧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🍶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⏱)常卡在(🐉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📴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🍐)要任(♑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🚌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🚠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🔐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❤)基本(🤥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📥)纳入医保目录(✅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👅)有关部门研(😮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✍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🚯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⛔)创新药(🌋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🎪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🌄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(🅾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👔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📰),“国(🅾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🤺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🚆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🏍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🎺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🥑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🌔)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🗿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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