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🕸)的《支持(🈂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(👞)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🎧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🛬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🥨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📥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🛏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(🎂)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⏮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🥁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🗃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💊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🥫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😫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📅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⏪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⭐)科技重(🍺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🎧)重大慢(🏬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🆗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🤝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🔭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🏣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🖋)更新公布后3个月(❄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🏇)。 (🔇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📕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🐤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👡)和商(🃏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💆)只能(👃)有两个(🈹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🤱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😒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🚄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🖐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😾)价值大、患者获(🏌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🏿)录是健(📝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🎷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👤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⛺)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🌗)计划(✍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🤒)保(🎿)目录同时申(🥏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🦒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🥜)还在发布(⏸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🆖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🌙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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