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🎢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🥑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😀)措施》(以下简(📖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📩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🔑)企发(🔫)展(🔓)困境——“研(🎴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🐨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🏆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(🎚)医保信息平台(🚛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🌱),支持医药(😄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🎱)新药投(🆎)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👾)式,为创新(👢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✖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🏳)给予点对点政(🚀)策指导。医保部(🥨)门与(🚔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🥝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🌷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🏐)提到组织实(❣)施(⚓)创新药物研(🛩)发(🌯)国(✌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🏄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🤷)是推动(💴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🔀)采(👦)购绿色(⭐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🛷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(⬆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😸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🏄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🌾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🏀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💬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🦂)系的(🥝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🛑)本医(😌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🎉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🆖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🚩)布会现场获悉(🎌)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🔗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🦍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🛏)候定位可(😋)能不一样(🍞)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🌎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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