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📧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🥈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🕧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🏳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🛸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🥕)医(📲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👨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🌫)的长期投(🔣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🤲)专(💈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🧖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🌷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🚟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🕙)务是推动创新(➕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💓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🐋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🗺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🦏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🚃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(📃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💧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🤑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💘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🔙)调整优化基本(🤵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⛅)件等特(🚦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😈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🎰)布(🌾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📒)目录是(🚪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⛓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🔡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👝)录与(🐄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📌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👻)品目录(🚲)、商保创(😘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(🧗)康记者(🆑)还在发布会现(👘)场获悉,商保创(🎗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👳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📃)可能不一样,这是(⚓)市场行为,市(🔳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🛢)且价(🤦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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