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🙉)家医保局、国家(🧖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🛹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😺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⛏)临床(🌰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🗓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✊)企业、科研(🧤)院所、医疗(😵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🚽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🔚)公司通过创新(💭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🧟)申请(🚿)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♈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🥖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🌻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⏯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😰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🚅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💨)常卡(🍁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🔦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🏔)栋1日在政策解(🚡)读发布会上强(🚇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🕴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🔱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🏖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🍂)色通道,保障(🍲)临床诊(👸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🥈)药权(🎌)益。 (🔙)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🅰)机构(🅾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🔊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🔲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⛅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🍼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🚃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(🚵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💸)障边界,为(🙈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🔐)药目录或同时申(🎫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🏆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🙎)推荐进(🌍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🔐)的产品(🦄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😟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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