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🍖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👮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🚺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📢)谱、临床(〽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🍤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⛩)医(💑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💦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🦋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🚒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🐒)获得国(🌜)家药(💼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💫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➗) 在(🏿)统筹(👉)推动创新药(🖖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🥄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🍩)用药、罕(🔣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🛑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🎀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🐏)读发布(🈯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⛹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(❄)整药品配备或设(🚙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✝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💣)、药(⛳)占比(🥪)等(💗)为由影响创新药(🏉)配备(🏋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🐛)药目录内药品可(🌽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⤵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😏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💡)药品(〽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♏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👬)部门研究临时纳(🤭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📅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💕)益显著(🎉)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🚩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🌯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📴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🥉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🕯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🔑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🛩)不同(📳)的产(🍡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🥂)里,所以用的是(🏳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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