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🕯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⛏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🙌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🚼)和分析,开发适(👅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🗃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💪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😌)稳定的长期投资(🔧)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🥀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🌴)业可同(✊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🥠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📷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💓)提到组(📃)织实施(🈸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🐗)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🔮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🛅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🐭)在政(⛔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🏴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🌰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🤙)疗需求和患者(🎫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📵)以(🕟)医疗(😋)机构用药目录(🧜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🈵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🛬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🦑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👶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⏬)必(🏁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🙇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🏼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🔳)保保障范围(🐆)的创新药。 (🗂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🤔)服务(🙈)管理司司长黄(🌸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😴)是健全多层(🌴)次用药(🏆)保障体系(🍇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🥀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🧢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🆒)药品是(🍃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🎰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📯)为,市场的边(🌛)界在这里,所以(🤜)用的是推(🏢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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