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😃)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🔯)药企发展困境—(⏩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(🐓)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😗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🤭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⛺)疾病谱、临床(⏭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🚀)集和分析(🌇),开发适配创新药(🔡)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💿)康保险扩(🐊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📺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(🚹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🏀)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💮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😷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🐴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🔈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⤴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(👶)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🚘)童用(🆓)药、罕(❄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🌇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🕷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🚸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⛓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😏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🦐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🧣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(💏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🍴)。在坚(🥉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🏞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😌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😴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👝)药(🔭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😛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🥌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🗓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📹)多层次用(🙍)药保(🛁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⏰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🌥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🙁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🤙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🌞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🕰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⛓)是“强制(💽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🥌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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