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🏕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🚓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⏯)看,文件(♓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🍷)的医保信息平(🚉)台(🛸)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🎾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😉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💞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🐙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👔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🎌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🏽)录(😗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🤚)慢性病、儿童用(🌆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(🦉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👁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😉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🤡)中心(🉑)副主任王国栋(😔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📳)《若(🥐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🆚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🎠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🌃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🛩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🎬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❓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(✍)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🔐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🅾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🍄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👗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🌽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🖍)药纳入医保(😎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👑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🚽)路径。 (🐑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🎣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🚋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🌛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😹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🥌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📂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🥄)时申报(😵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🤞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🌆)录、商保创新(🦎)药目录或同(🚪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🏃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🈹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🌐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