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(🍂)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🍫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🌃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🕓)数据用于创(🌅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🎷)全国统一的医保(👈)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🌜)病谱(😼)、临床用药需求(🍒)等数据归集和分(😑)析,开发(🏴)适配创新药研发(💝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🧕)资金(🌯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🏏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🥃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🏬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(💖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😾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🛂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🍡)中心副主任王(🛎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🔟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🚠)。 《若干措施(✈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♍)于药品(🍔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🛁),根据需(🍮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🏎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🖨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🚆)药目录(🏦)数量、药占(💾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🕤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🔱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🛬)录。在(🚨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🕳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🏃)研(🗳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🔍)文件中的一大(🤲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🌉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🖊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🕒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😘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➗)服务管理司(❇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👼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🕶)获悉,商保创(🗽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🧜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⌚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💾)里,所(🏵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