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🕺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👕)于创新(💰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🤩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🐊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🏌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🤨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⏯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🚓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🛁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⏫)耐心资本。 (🦃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📦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(🍡)医(🛺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👒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🚔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🌻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🥀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🗺)策解读发布(⌛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💧)疗机构。 (🚾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🍠)疗机构于药品(🥉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🚓)药品配备(🈂)或设(🐴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🎄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😴)以医疗机(⛰)构用(😍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📽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🎯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♐)制(即(🐅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👸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💱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✔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⭐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➗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🍻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📑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🙂)司长黄心(🧦)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🍀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☝)边界,为超出(👶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🎼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😜)与医保目(👊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🤞)时(🛢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😮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❤)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👜)场行(🖖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🏖)以用的是(🌚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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