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🈚)7月1日,国(☔)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👯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🤞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🎀)创新药(🔷)研(🐈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❣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🙂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🤘)所、医疗机构(💻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🏺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(🐅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🐑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📑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🈶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⛰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(💯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⛵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🚵),推动药物研发相(💬)关任务落地(🏮)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🏣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🤗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🤖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⚓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🕊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😼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🐹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🎚)内(🥝)谈判(🏮)药品和商保(🏛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🐭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😸)能有两(🐟)个规格的限制(🚖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🤹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🧑)药(🧚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🕶)的创新药(🔢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👪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🎅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🕜)司长黄(🐩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🦑)新药目录是健全(⏬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🥄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💈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🤦)的药(🛢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🧑)“强制”。国家(♿)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(🐲)示,“因为不同(♓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👪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🌷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🐲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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