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(🦅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🌊)康(🥦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⏫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🏴)给出(🍘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⛽)数据用于创新(🚂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🕸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🍋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🍯)定研发方(🦍)向、(⏲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😃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💃)业健康保险公司(🔈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🤠)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⛱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🎁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🐩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☔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🎖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🏨)门联动(👪)的支持机(💡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💐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🍰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👛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🐽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🔣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📔)备使用。医保(🔲)目录内谈判药(🏤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🐊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😕)个规格的限(🍪)制(♏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🚙)优(📛)化基本医保(🈵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⛲)上,按程序将符(👆)合(🎒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🏟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👃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🕜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(🍥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⏫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🗽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🚛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(🚥)者还在发布(🏯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🌪)品设(🧥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🚤),市(📅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💩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🛢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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