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⛪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🕣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🏉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📮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💟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🏪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🉐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🛫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⛷)效率。 (📌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🍩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🏛)式,为创(🌔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🕒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💫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🖍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🔳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🌭)实施创新(🔵)药物(⚽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(⏹)药物研发相(🔑)关(➿)任(🕌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🐇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🤬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🗯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🛀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🎻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🚿)保目录内谈判(🤨)药品和商保创(🗼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🍉)品两(⏰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🔦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🏩)的限(🔒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💘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🥃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😋)新支(🏻)付渠道(⏭)。” 黄心宇(😳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🤳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🚢)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🌔)主申报纳(😊)入医(🍊)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💞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〰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😎)的(👹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🧖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🚏)保局相(🔂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🈺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👠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🔚)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