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📞)用药需求等数据(💮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⤵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📠)数据产品,支(🦎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(🗝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🛎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(🤭)种方式(🗒)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🚴)供稳定的长(🔇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🚎)保部门(⭐)给(😔)予点对点政(👴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♒)流。 在统筹(💥)推动创新(⛑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🥘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🐂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🏎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⚫)多部门联动的支(💅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🐞)保(🛃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🗼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🐁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👞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🍻)临床诊疗(🍊)需求和患者合理(🎾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📪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✂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🐌)持“保基本(😅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🏑)创新(😒)药纳(🎁)入医(⏪)保(🏑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🖖)情况必(🤢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🦖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😾)将明确基本医(✳)保保(🐵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🔯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⛲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😽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🖍)调整(🛏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👑)申报纳入医保药(📠)品目录、商(❕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⭐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(🚉)还在发布(♍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🐳)药品是推荐(🕶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🐞)负责人表示(🧟)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