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💡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⏹)出解决(💍)措施。 (👟) 《若干(🔻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🌹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😧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💪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🥣)保(🗨)险(🍌)扩大(🐜)创(🐰)新药投资(🏈)规模(📋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😣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📊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💔)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💝)大传染(📳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🍣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(🏏)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🧓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💑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👑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🤷)是推动(🚔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🏭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🌇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🚒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🕊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🎖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🈳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😲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🛷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🐻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🎍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🍼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🌆)录)。重点纳入(🐾)创新程度(🎁)高、临床价值(🎺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🏊)基本医保保障(👠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🥞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⚡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🚐)体(🅾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🎬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🏤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🥄)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👂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🍼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🔐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🗓)进入商保(🏽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➰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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