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🗺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🐺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🈴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💃)件都一一给出(🖱)解(📙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🤴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🔉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🙊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🍱)定研发方(🚊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🔻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👘)药,企业可同步申(🦐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👌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💉)门(📚)与企业可围绕(🏑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🐋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🚦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🔺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🕠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🏢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🥒)任务是(📹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🥌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📱)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📮)规”限制(即同(🥟)一通用名(👷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(🧠)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🍁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🏑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😼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💶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🚿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🌴)者获(🍊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🐹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🍂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🏒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🥌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👌)边(🤔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🤬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🎴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🖇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🐝)申报两者(🖤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😣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🛂)入商保(🤭),并不(🚒)是“强制”。国(♐)家(🦃)医保局相关负责(🎷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📜)产品设(👋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📊)里,所以用的(📿)是推荐(🤢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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