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❕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🍡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(🛁)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🌕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🏵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🍿)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🚋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🚃)、临床用(💦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🌋)药研(🏛)发需求(🙏)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🐢)科研院(⤵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🛅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🦕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🐞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🗾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⌛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💟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📙)织实施创新(🍨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🕠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🤷)发相关任务落(🎺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💔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⚽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⚓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🧜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➕)合理用药(🏟)权益。 此(🏯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🥢)创新药配(🍷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👂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⚡)调整优化(🚄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🚯)的(🌀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👛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🛏)新药目录(💑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⚾)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🚆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🐨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(📍)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🚒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(😎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🧣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🐂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🚊)一样,这是市(🦊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🧤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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