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🏚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🆗)心的创新药企(📕)发展困(❗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🙏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🕠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📩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🎦)企业、科研(🚫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✴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🗒)业健康保险扩大(🔌)创(💏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👜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🦋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🌦)创新(💔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💽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🅰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🏏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(🐦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☝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😆)极进入医疗机(😠)构。 《若干(😈)措施》提出,鼓(📀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🤪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⌛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🧤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(🌊)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🕓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🕌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🧝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🍀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✌)目录。应对重大(🉐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🎾)创(👬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🎬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🤽)设立“商(🅿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📔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🈁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💐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(🤮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(💭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🕗)多层(🆔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🍓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(🔘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😂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🦏)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👣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🚂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🌇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🛥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🍙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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