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🌚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💧)保数据用(❎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🔧)全(💌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📗)求(🌔)等数据(🕦)归(🕍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🍳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🆔)在资(🏹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💢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🍔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🔶)金(👥)等多种方式(🏄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🐏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🚙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⌚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🥘)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🗣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🍢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(👡)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(🌩)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😇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🎄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🚷)新公布后(⛴)3个月内召开药事(✔)会,根据需要及(🐦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😂)用药权益。 (📘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🎖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🤟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🔶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💊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🚩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📤)研究(🚊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🌖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👁)场,国家医(😅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🎪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🛹)健全多(❕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🏪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🐕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🚡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🕸)发布会现(🥗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🏸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🏗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🎴)关负责人表(🍳)示,“因为不(🐹)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🚵),这是市场行为(👹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⏱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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