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👩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📪)一给出解决措(📧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📞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🐤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🖐)品,支持医(🚔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📭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🌇)规模。鼓励(📫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🕟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🔚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👣)得(🕚)国家药品监管(🧀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🤜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🌕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👪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❕)国家科(🌘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(🏒)传染病、高(🌞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(🔴)等重点领域,推(🐆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🍠)善多(🏞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🛵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🕣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🐢)会上强(🈁)调(♈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🐍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🐻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🚇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🚻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🏼)品两规”限(❇)制(即同(😪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💤)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🌼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😕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🎇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🙌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🍅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😶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👯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🛋)示,“国(📳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🛹)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🌧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🍃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🎥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😶)保局相关负(🌧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🏞)行为(📧)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📃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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