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📇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🥘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🍯)”“进院难(⬆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🤳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🍚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🍢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📅)用药需求等数(🥇)据归集和(🛴)分析,开(👞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(🎮)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👁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🕯)新药投资基(🐦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♍)发提供稳定的(🚔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🎋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💢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🔣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💘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🏈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💇)发方面,文件专(⛔)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⛺)性病、(🏕)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📫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🙇)心副主任王国栋(👣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🏽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🏈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✏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🚸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🌒)数量、药占比等(😒)为由(😷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(🏢)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😗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🔛)将符合条件(🥙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🥞)件等(🖼)特殊情况必需的(🤳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🤰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(🎁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⏹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🕊)出基本医保(📧)承受力的高价值(🌎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🎛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🔴)者。” (🆙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🥇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🎭)商价(🎃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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