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🌐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🤯)创新(🚕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😊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🚫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🖇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🎒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🌌)保信息平(🐈)台(👕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🎬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👛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🎆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🥢)康保险公司通(🐆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🍤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🐴)药的耐(🤔)心(👺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💱)点政策(📔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🏼)新药研发方(🚵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🍃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💦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🦐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🖨)联动的支持机制(📶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😿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🐶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🍮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🐊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😘)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🚡)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🎏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⛪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🏚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🀄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💂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👀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🤶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🏊)健康保险创新(🌸)药品目录(⛲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🛥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🏣)。 在发(🌀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🚝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😴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❕)创新药目(🍓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🎾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🐍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🏌)是(🐍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🚂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🥏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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