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🌑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🍑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(👯)据产品(⚪)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💤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🛡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🙈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💴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🚊)资基金等多种方(🤙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🔏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😼)申请医保部(👐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💸)导。医保部门(🦑)与企业可围(⛪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(🤚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🚀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🕡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🗳)完善多(🛒)部门联动的(🌫)支持机制(💝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🦄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🐵)解读发布会上强(💯)调,首要任(⭐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👡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😾)机构用药目录(🔬)数量、药占(🛬)比等(🚗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🦇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💬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📽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🎟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🚞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🐺)、临床价值大、(🥁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🕎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🌹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🛌)障(😖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🥗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🚘),“国家医保局(🚀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📃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💇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(🔘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🐀)发布(㊗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🆎)推荐进入(🈴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🈶)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🤾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✍),这是市场(🌒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