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🥣)外发布。中新健(🚷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🛳)“研(🛰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👋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🌉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⛔),做好疾病谱、临(✳)床(🐮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🚒)新药研(🗺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🐃)持医药(🌑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➗)局研(👵)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⏳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🛺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🗳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🚐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🖲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🐍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(♑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👀)副主(⚪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✉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🔅)医保定点(⚓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👿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💉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😢)施》提(➿)出,定期(🕞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🛶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💴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🐸)有(👣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(🗝)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😳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👼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🗑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💱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🙄)务管理(🏌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💍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🔣)实现商保创新(🖕)药目录与医保(🈚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🥊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⛪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🥙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🕷)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🤦)为(🤟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⛱)市场行为,市场的(➗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🆓)价格应(💴)该也是协商价(🧡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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