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🧢)国家卫生健康(✨)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(🙅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🚫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🥏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🌐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🚀)息(⛽)平台,做好(🈳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⏰)数据归集和分析(🏎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🧑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☔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🤡)效率。 在资(⤴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🙇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😿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🕊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(🤫)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🈶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🤠)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🎥)规格、参照药、(🌀)支付范围等开展(🐏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🚲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🤩)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🐩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(🗯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🍁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⬅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🚺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🙅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🕕)优化基本医保(📑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🐺)序将符合条件(🤭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🍭)共(🥑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😈)研究临(🌸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🛄)可行路径。 (👰)另外(👤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✅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🐡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⏲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🏤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💩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🏏)本医保(🔎)保障边界(🦆)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📁)家医保局计(🉐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⛅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📅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👺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📑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📦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