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🖇)施》首(😕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🆎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⭕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🍼)新药研发(🧥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🏚)医药企业、科研(🎡)院所、医疗机(👹)构等合(🖱)理确定研发方向(👜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🌹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🕧)新药研发提(🤜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(🔛)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✝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⛺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🌧) 在(🌃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👄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👿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♐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💪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🔁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😉)务(⏱)是推动创新(❕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🎟)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🚜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🏡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🍇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✌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🏒)使(⚓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🏹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🌻)“一品两规(⬇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📇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💡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🎣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🚵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🌟)药,可商(🚧)有关部门研究临(🌊)时纳入医(🕯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📠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🏸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👲)出基本医(🐞)保(💀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🚊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🚶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🚫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👫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📢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🛒)样,这是市场行(📢)为,市(🤷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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