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🥙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🌪)研发(🍆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🍕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👱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📇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💩)创新效率。 (〽)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🌮)提(💱)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🖊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🤜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☕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🤹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(🥑)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🗜),企业可同步申(🥌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🏍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🏍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📺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(📜)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♿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🛫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🎯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🎑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🦇)比等为(💢)由影响创(😚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🌭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🥏)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🐳)基础上,按(🈶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⏫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🌨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👷)值(🔟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(🍄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🎪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🉐)基(😅)本医保承受力的(🦇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💤)新(🐀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(🎞)保局计(😟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🚬)或同时(💶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📈)发布会现(👫)场(📿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👒)定位可能不一(❄)样,这是(🏛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🥏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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