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🙍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🎣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(🍛)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(🎦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(😼)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(👤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(🐘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🏮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🛳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🌅)升创新效(🤮)率(😩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😘)过创新(😼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(😎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💹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🌠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😧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🤞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😪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😨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🕺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🌔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✍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🍄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🐻)解读发布会(🥦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🕝)药(🥪)积极进入医疗(🙋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🐅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🐩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🐖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🔟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👈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🧢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🎄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📼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🔏)保支付范围的(📨)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💸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🏺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📌)、(🗨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♋)在发布会现(🕴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🙉)服(♏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🅿)示,“商(📱)保创(🥞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🎙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🤝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Ⓜ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⬆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🌎)入(🍸)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🦂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🐟)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🛸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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