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🔆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🤺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🕴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🦕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🍸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💓)数据用于(🌐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🙅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🌈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🏥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⬜)布局研发(🧒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😼)资(🕡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😇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🌪)药研发(🗼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📈),培育支(⌛)持创(🦍)新药的耐心资(🐋)本。 另(🗣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🎋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(🥦)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🔥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❌)参照药、(💗)支(🖌)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🔑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🍭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🛵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🥁)局医保中心副(🍟)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🔨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🖊)》提出,鼓(👅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✍)限制)。 《若(🛂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(🏄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🤥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🎵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🍅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👜)时纳入医保支(😵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🐔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🔏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🆔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🐱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🔓)保目录同时申报(♟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🔝)主申报纳入医保(Ⓜ)药品目录、商(🖱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😦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🍃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🔜)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🔦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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