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(🍤)》(以下简称(㊗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🔑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🤰)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👟)发”。具体(⛸)来看,文(😞)件提到要依(🐒)托全国(➿)统一的医保(📣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(🎱)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(🌞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🐆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🕧)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💍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🌋)耐心资本。 (🚋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🗺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🙏)业可同步申(🐋)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(🍙)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🚳)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💵)点领域,推动药(🛒)物研(🍻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🏩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✏)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🚐)推动创新药积极(🏣)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🤲) 《若(💜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🥘)于药品目(💅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🏝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💡)疗需求和患者合(♒)理用药权益(🍰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💅)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🍠)程序(🍍)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♏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🥅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🤘)究临时纳(💡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🍺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😲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👮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🥓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😷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🐻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🆗)发布会(🈂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(☕)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🎴)的边界在这里(🏫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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