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🀄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🙁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🥣)称《若干措施(🎳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💽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🍶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🕘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⬇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✝)统一的医保(😅)信息(💞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(🕞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🛀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🍫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😍)件提出,鼓励商(🚸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🌺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(🥀)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🔊)申请获得国家(🔢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👡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(🎻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💈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❕)研发相(⏮)关任务落地实施(🎏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😭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🔑)调,首要(🍅)任务是推(🦎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💊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🏸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🏫)为(🤥)由影响创新药(👮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🈹)保创新药目录(🎹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🏞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🚬)本医保药品目(🕳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🧑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🚻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🤔)价(🔠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🦑)布(🌲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🤙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🏍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🕯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🙃)获悉,商(📈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🐉)药品(🍍)是推荐进入商保(🏾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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