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🥗)国家卫生(🚐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😼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🥊)发难(🦕)”“进(🚄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🎣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☔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🎧)需求等(🀄)数据归(🔴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🎿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🦆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🔓)保险(🍯)扩大(🙌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👏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🐨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😃)药品监管部门受(🤲)理的创新药(👅),企业可同(👛)步申请医保(🕋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✳)涉及(🍃)的主规格、参(🐧)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❌)创新药研发方面(🌲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(🛹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⛓)支(🙇)持(😊)机制。 此前,即(📙)使进了医保目录(🌋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👺)王国栋1日在(🍦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📟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🐓)调(⬜)整药品(🛀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🚦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(👚)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⏫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🦑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🦍)录)。重点纳(💙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📍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🤨)将明确基本(⛱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🔑)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🌂)布会现场(🥣)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🏒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💿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🐺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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