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📩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🎐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😫)—(🗺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🕍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📬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✒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(🛅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🔔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👦)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🦖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📮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📭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💌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(🥎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🦈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🕺)新药物研发(💰)国家科技重(👄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🔯)读发布(🐀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(👫)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💳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🍜)数量(🦑)、药(🕶)占比等为由(😯)影响(♏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📅)和商保创新(😎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㊗)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🍵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🚿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👋)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💉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(🌫)超出(🐓)基本医保保(⛷)障范(🖱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🎯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(🙀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🕜)障边界,为超出基(⏪)本(🏂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🚋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🙊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🚉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🕴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🗨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🎆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🏵)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🎰)市场行为(🎧),市(👪)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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