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🌳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😴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🐔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⬜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🥪)条便提出(🌳)“支持医(🔀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🚵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(🍣)适配创(🤟)新药研(🕑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🍓)所、(🍡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(🎽)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♿)康(⏺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📱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♎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⏸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🍭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🥛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(📖)。 在(🍩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😤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📞)此(👏)前,即使进(🙁)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♑)录更新公(🍢)布后3个月内召(🎅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🌵)及时调整药品(🌋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🛒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✨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👗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⏳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🍎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🏄)殊(📻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🍆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👦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🥉)是提出(😎)设立(🐔)“商业健康(👝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🍊)者获益显(🌰)著且超出基本(🙁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🐉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⛓)保创新药目(🚺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📆)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🍎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😇)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🧛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📭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🚍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📧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🎐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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