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🌻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♊)创新(🛠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⛏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(🐏)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🔳)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💗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㊙)大创新(📥)药投资规(⛪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🈂)金(🗼)等(🔉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🌂),培育(🥫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🛥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⛰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🕯)可同步申请医(📇)保部门给予(🤥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💌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🏝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📭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🏖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⛵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🤪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😦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⏳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🆑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🏑)门(👖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🍱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🦏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🌓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📔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😈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🔱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🈹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🎥)程(👲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🔦)药纳(🦒)入医保目(🛐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🔼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🎼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🎙)医保(🐤)承受力的高(🖋)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🍙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💇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🀄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🦄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⏱)保(🎥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💭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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