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🐕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🐤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🕤)困(🏳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🈷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🌄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🔊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(🏆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🈲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🛐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⚡)新药投资(📶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☝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⛩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🐛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😺)同步申请医保部(🏩)门给予点对点政(😜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💖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🔱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📵)国栋1日在(🕠)政策解读(🏒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👱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🚙)色通(🥄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🚦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🏡)新药配备使(🏟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📞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✂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💣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🅰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🎡)路径。 另(🏗)外,此次文(🏹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🍑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👄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😦)示(🛰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🗓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(📄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🌀)创新药提供新支(⛱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🐯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🏴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🌄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(😊)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⏺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🏏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🔓)荐进入商保(💺)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🍵)局相关负(🛹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🗓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👺)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💚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🏉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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