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(🕞)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🤼)—“研发(🐊)难”“进院(🍯)难”“支付(🕢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🚖)要(🐯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👿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🦒)数据归集和分析(👲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🔓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🏎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⏲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🕹)健康保(📈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🔻)稳定的长期投资(⚡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(㊗)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😩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(💬)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📃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📝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🕴) (🕙)在统筹推动创(🍸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🈶)儿童(⤴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🗞)领域,推动药(🕒)物研发(📛)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⚾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🏊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🍴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(🎷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🏳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(🐏)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📝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🏋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🎄)本医保药品(⤵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⭐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👎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(🥟)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📎)特殊情况(🛡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♒)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😆)的一大(💉)亮点是提出(🍋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🏙)”(以下称商(🈳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🤴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👒)医保保(👷)障范围的创新药(🗃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✅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🤦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💪)或同时(🍬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(🔭)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👸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📊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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