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⛺)《支持(🥥)创新药高质量发(🦀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🚊)一给出解决措施(🕚)。 (📦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💏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🦍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🍵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🤷)药(🏙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🗃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💑)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(🌔)业可围绕药品(💑)目录准入涉(🕥)及的主(🛡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🧓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♉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🎮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🆔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🎆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⬅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🛸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📅)心副主任王国栋(🔗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(🦈)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🦎)机(🆎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👯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💎)或(🏮)设立(👛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🐹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🎲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(🚨)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♉)目录内谈判(😡)药品和商保(🐑)创新药目(🍟)录内药(👒)品可不(💺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🍬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🕌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😟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⏩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🤺)事件(🈹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🏯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🅰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🍙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🕝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(💔)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🐌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😰)时申(🤣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📷)申报纳入医保(🐫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⛹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🧘)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🏊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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