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🥫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🍾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🈂)出(🗄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🔢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🚕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🐜)发需(🏷)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🥖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🚆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📖)基金等多种方式(😮),为创新药(💝)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🍩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🏽)管部门受理(😦)的创新药,企业(📓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⭐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🏄)范围等开展交流(💖)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🔠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🍝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🍾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📸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(🌭)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🧙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🉑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(🎤)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🤪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😐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📹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💴)调整优化(🦔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🐜)程序将符合条(🍚)件的创新药(😆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(🐃)卫生事件等特(📠)殊情况(🤗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📬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🙍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♎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💴)局医药服(🕘)务管理司(📗)司(🈸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🌒)创(⏸)新药目(🧦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⌚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🏽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🚸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🔅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⛲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🙅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🏛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➰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📆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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