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🚜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⏮)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💆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(👠)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🌏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🥙)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📕)配创(🌂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🎺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(🖥)合理确定(😐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🚊)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📐)药投资基金等多(🆖)种方式(🍖),为创新药研发提(⤴)供稳定的长期(🎲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⛺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🚺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🔆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📲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👸)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(🤡)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🌅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📳)节。国家医保(🛣)局医(💁)保中心副主任(🎟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🔘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📺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🔼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📉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🕯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🛹)品可不受“一品(🐻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📬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🚃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(😊)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(🎅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🤛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💱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🌨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(♒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🎲)目录是健(💇)全(📀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😾)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🎏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🕥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(😖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🌖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🤽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💈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🈲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💝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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