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🐁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〰)创新药高(🚪)质量发展的若干(👂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🥛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😪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🌟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🏨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⛹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🧔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🍷)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➖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🎵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📈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⛱)涉(🐊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(🌜)组织实(🙄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🚀)科(🥤)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🔣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📷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🐼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(📶)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🥔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(🤙)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🈷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👒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🍦)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💑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🍻),可商有关(💬)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🛩)保(🎧)支付范围的可行(🐛)路径。 另外(🎑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♊)出设立“商(📹)业健(🕚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(🚠)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(🏡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💩)的创新药。 在(🤒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🕑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🌩)创(💩)新药目录与医保(🈵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(🏎)保药品(🥙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✂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💃)局相关(♿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🏁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😪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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