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🌵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(🤭)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(🐛)到,对于业界关(⛏)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🗄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👀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🎑)干措(✖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🏩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🎢)国统(🖊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🐏)效率。 在资金方(🤺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🔢)基金等多种(📓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🌴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🎳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👯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(👘)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👇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😚) 在统筹推动创(🎅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🌓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❇)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🙄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⛩)调(🎧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🚴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(💵)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💊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(🏒)保(🚃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⬅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🍦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💈)名(👯)药品只能有(🏈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🤣)《若干措施》提(🤦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📅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🗝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👀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👯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🏥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🐼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🆗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⤴)边界,为超出基(😙)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(✔)实现商保创新药(🔖)目录与(👥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👄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(🐍)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🍜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😩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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