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📝)业界(🔳)关心的(👺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🥔)研院(🍤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💨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🌫)新效率(㊙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👀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😸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🏽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🍫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(👗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🔖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🌹)筹推动(📷)创新药研发方(🚀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📳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😍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👟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🌗)制(🌹)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🏦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🆑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⬜)栋1日在政(🎾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🏊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👽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(🌴)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🔶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🔗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🏿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🎅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🔌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🎟)等特殊情况必需(🐓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🗳)。 (🏚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(🐕)业健康(🌮)保险创(🚀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🍰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🐙)。 (📭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📚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👧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✉)的高价值创新药(🐒)提供新(🎸)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🦊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🚧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⚽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🍠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➡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(😑)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🔫)相关负(😥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📂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🐊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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