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(🐧)委印发的《支持(💙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(👰)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🔀)《若干(📄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⤴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🎉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🕤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😗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🥢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😂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🌴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⏰)向、布局研(🔈)发管线,提升创(🤚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(🍃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🏝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🎢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🔪)在(👔)统筹推动创(🚜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(⏭)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(♒)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🤼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🌧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(❔)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🌟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🆓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🥜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🌽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🔹)目录。在坚持(🔺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🅾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🙂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(🎧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(✋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🍒)临床价值大、(😞)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🕞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👞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👍)长黄心宇表(🛬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(😎)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🚍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🚒)创新药提供(😕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💝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🐜)步调整,程序基(🙄)本一(🏫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🍋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🔂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🔓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👖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💹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🔌)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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