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🈯)于业界关心的(🗜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🌯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💵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🍮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🤪),提升创新效率(🈚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✉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(🛁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(🌉),上市申请获得(🤟)国家(🎾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📀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🚐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🈲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💠)等开展交流(🐕)。 在(🏑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📙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🚷)、高发(👚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🐲)前,即使(🏁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📦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⭕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🎨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🐝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🕢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🎖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🔇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(🦂)能(🧗)有两个规(😰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📰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(🤮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(🎍)付范(👧)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🎸)中的一大亮点是(🔍)提出设立“商业(🙊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🛋))。重(🙇)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🐊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🌘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🗾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😹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👭)计划(🕠)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⏳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(👸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(🐧)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Ⓜ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(🕜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🥠)推荐,而且价格应(⬆)该也是协商(🔻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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