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🔜)展的若干措施(⏲)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🤸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🍟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😫)”。具(🍼)体(🐇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🥏)的医保信息(🌉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🏕)升创新(👰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✉)多种方式,为创(✡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🧔)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🕞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🆙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🅿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🎚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🍓)等开展(🆎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🐖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🎑),推动(😟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(🚸)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👑)保局医保中心(🧜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🔆)解读(✔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🍹)医疗(🍢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🌶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🛒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🗺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📉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㊙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💛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⛺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👙)入医保支付范围(🏖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🍀)是提出(👪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👟)目录)。重点(♒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🔊)、患者获益显(📖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😘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📔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🐠)录是(🎿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📷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(📴)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🛠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🕰)目录(🚼)同(❄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📩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(🦃)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📫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(🥚)场的边(💃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🔢)且价格应该也(💼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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