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🐅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(🏬)界关心(🏖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🔏)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🤣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🤵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🦋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🏸)稳定的长期投资(🚫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📞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🖱)获得国家药(😲)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🛒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🎭)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🔗)、支付范围(🔷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🎥)面,文件专门提(😝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📼)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🌾)重点领域,推(😡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💶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🍆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🤩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(🌑)励医保定点(🕠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🏎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🐐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🙃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🏞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❌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😳),定期(🕕)调整优化基本医(🕙)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🎹)“保(👦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💬)新药纳入(🤫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🔙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🌹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🔄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👐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🥍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➿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🍻)心宇进一步(🆑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🏈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(🌟)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🍓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🕖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(🍸),这是(🎠)市场行(🚟)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💎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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