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🙃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🚥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🔑)药研(🎦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🕹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✝)疾病谱(🌖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(🍥)药企(⛲)业、(🥕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⛷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🍸)投(😕)资(💌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(💵)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🅾)策(😞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💐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📬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📞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📛)使进了医(🔛)保目(💎)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⏩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⏺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(🤴)。 (🐾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🔉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🍛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🕯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🔀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🥟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🚣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🆑)个规格(🌗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💌)整(❕)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📉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🔼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🏄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🚯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🎆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🚏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🔜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✅)目录同(⏺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🌪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🏃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🐧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👟)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(📻)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