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🚴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🐩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🤖)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🎂)条便提(🌈)出(🔞)“支持(🛀)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🐬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🕖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💰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🎈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🍎)励(🥥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🚺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🎢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🅱)点政策(🍟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🥁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😽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🏛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📔)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(💁)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(🌷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🌤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⛷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🛬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🗞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🕍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😇)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📄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🥀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(🔓)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🚅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🦏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🤨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🔇)康保险创新药品(💄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(🥓)新药目录(😝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🍅)医保保障范围的(🍨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🔽)医(🏞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🔣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💢) 黄心宇(👫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🎨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♋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🚅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👻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😢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😝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🗑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🙊)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💑)的是推荐(😖),而且(💅)价格(♌)应该也是协商(👢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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